(截止到2006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附件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附件: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