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器设备为名申报的两个集装箱运抵目的港,被检查发现是30多个活人——这不是魔术,而是发生在美国洛杉矶港的真实故事。美国海关
以箱内货物与申报货物不符为由,依该国法律对无船承运人处以罚款。无船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赔被拒后将其告上法庭。2006年3月1日,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托运人赔付损失。
集装箱偷渡案承运人受罚
这宗案件的原告耀丰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丰船务)是一家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香港公司。深圳均辉华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辉公司)是它的代理。去年3月14日,均辉公司收到深圳红枫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枫叶公司)和深圳长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帆公司)分别以托运人的名义发来的两张订舱单:订一个40尺集装箱的舱位,托运的货物都为机器设备,托运线路则是从深圳蛇口到美国洛杉矶。耀丰船务的代理即均辉公司接受订舱后,将货物交由深圳铁行渣华公司(以下简称铁行渣华)所有的NYKARTEMIS轮承运。红枫叶公司和长帆公司随后向均辉公司支付了运费。
4月11日,NYKARTEMIS轮抵达洛杉矶港。美国海关在例行检查时大吃一惊:两个集装箱内装载的根本不是机器设备,而是30多个活人!海关以违反美国关于货品描述不准确规定为由,对耀丰船务处罚5000美元,并将偷渡人员遣送回中国。
代人受过事主广州告状
耀丰船务认为,红枫叶公司和长帆公司作为托运人,没有如实申报货物才导致其受罚,于是在支付罚金后向两家公司索赔被拒后告到法院。
货物代理也被蒙在鼓里
今年1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红枫叶公司和长帆公司辩称,货物都是由货主自行装箱,安排内陆短途运输和报关,他们作为代理人,只是代货主订舱,对涉案的偷渡事件既不知情,也未参与,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事发后他们才得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非法偷渡案。涉嫌组织偷渡的人员已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依据有关规定,本案应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他们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大变活人”的内幕:犯罪嫌疑人伍卫文等人通过红枫叶公司和长帆公司订舱后,自行安排拖车从码头提取空柜到东莞改装,装上偷渡人员后运回码头,同时委托报关公司办理了报关手续。
一审两被告被判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因涉嫌组织偷渡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准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两案的处理结果互不影响,两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起诉的请求依法不成立。两被告虽然没有参与货物的装箱、内陆运输和报关等事宜,但是均辉公司作为耀丰船务代理,接受了两被告的订舱,安排了货物运输,双方间海上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应以定舱单记载的内容认定两被告的身份。根据运输合同的相对性,作为托运人的两被告仍负有如实申报并保证托运货物合法性的法定义务,两被告违反了上述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就此判定两被告各自赔偿原告2500美元。
红枫叶公司和长帆公司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