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挣了100元中介费,栖霞市桃村镇某空车配货中心郝老板却要付出21000元的赔偿。日前,输掉这场官司的郝老板说起这事时还直埋怨自己“太大意,没有审验承运人的真实性”。
去年10月9日,苹果收购业户柳林华有一车苹果要发往福建。由于福建方要货要得急,他便找到了镇上经营空车配货业务的郝老板。当即,郝老板联系上青岛振翔物流公司、车号为鲁BC0910的货车承运。待几方完善合同手续后,柳林华将价值42000元的苹果及部分运费交给了货车司机,并嘱咐一定要在10月13日将货按时送到福州。
到了10月15日,福州接货方也没有见到发自栖霞的苹果。急得不可开交的柳林华和郝老板联系货车司机杨某,却音信全无。随后,他们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查明该车牌照及司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均是假的。
白白地送掉一车苹果不说,还搭上了上万元的运费。窝火不已的柳林华一纸诉状将郝老板告上法庭,他认为这一切都是经营货车“中介业务”的郝老板对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不严所致。
据原告代理人、栖霞市庄园第三法律事务所隋雨来律师介绍,本案焦点是被告郝老板作为居间人提供的虚假情况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9月下旬,栖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郝老板没有严格审查承运车辆的一切相关手续,辨别真伪,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规定,判决郝老板赔偿柳林华苹果损失21000元。有关法律人士提醒,现在又到了苹果收购贩运的旺季,交易双方一定要避免类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