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T公司是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从1995年开始,该公司有计划地拖欠中国外贸企业大量货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7年底,拖欠货款总额高达300多万美元,被拖欠的国内企业达8家。据调查,该公司目前已从原址迁出,去向不明,追讨难度非常之大。为揭露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警示广大外经贸企业,我们把了解到的该公司的诈骗行径实录如下,供读者从中汲取教训,做好外经贸业务中的风险防范工作。
江苏某公司的业务员1993年10月在香港的展销会上认识了T公司总裁,1994年几乎没有业务来往,1995年下半年该公司要求江苏公司要箱包产品的报价,并要求以放账60天付款交单的方式结算。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共出运了7个货柜,共计20多万美元。在此期间,1995年底该公司还专程派人到江苏公司洽谈贸易,交谈之中江苏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主要在国内采购鞋子和箱包,年营业额为300-500万美元。通过此次接触,江苏公司认为该公司有一定实力和诚意,增强了与之做贸易的信心。
在7个货柜中,两个货柜计1万美元该公司及时全额预付,另两个货柜计6万美元也及时预付了20%,货到港口后支付了其余80%的货款提货。但对另两个货柜计10万美元直到1996年3月货物到港时才付20%的预付款,并迟迟未提货,到4月中旬、5月底分别延迟半个月及两个月才付款提货。另一货柜3万美元虽及时清关提货,但20%至今未付。
至此,江苏公司虽对其延迟付款表示不满,但并未对其资信情况产生怀疑,故在1996年5月以100%的付款交单方式出运8个货柜,共计25万美元。这次该公司只提了两个货柜计5万美元,其余货柜均迟迟不提。该公司在1996年7月的传真中提出将4个货柜改为承兑交单付款,并保证于8月18日付清货款,江苏公司勉强同意。但该公司一拖再拖,直到1997年2月才付清4个货柜的款,另两个货柜仍不付款提货。为解决这两个货柜的问题,江苏公司被迫再次做出让步,同意只要该公司付清这两个货柜货款,江苏公司将以承兑交单120天方式发运另一货柜。十分遗憾的是该公司提走了这一货柜,但仍不付上述两货柜的款。
1996年7月到1996年底,江苏公司又以100%付款交单方式出运15个货柜,共计55万美元。该公司故技重演,其中两个货柜按时付款提货,6个货柜延迟4个月提货,4个货柜要求改为承兑交单其余不提货。
更为可气的是,1997年3月,该公司总裁来华和江苏公司讨论付款问题,承诺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今后贸易的担保,于是江苏公司又以付款交单方式出运4个货柜,共计20万美元,但该公司的信用证一直未开来。在此期间,该公司曾开过5张空头支票欺诈江苏公司,并和货运公司串通一气,在货物到达港口后,船公司无单放货,使江苏公司钱货两空。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拖欠江苏公司货款40多万美元。
点评:
1.对新客户资信一定要通过权威机构进行详细调查,不能凭主观印象判断。在没有掌握其准确资信的情况下不要与其进行信用交易;
2.不能因客户前几笔按时付款就放松警惕,盲目采用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信用方式,给客户信用应有前提条件和科学依据,对资信实力不足的企业应寻求债权保障;
3.在以前欠款尚未付清之前,不应继续给客户信用。或停止发货,或要求预付全部货款,或要求其开信用证;
4.客户作出付款承诺后,应要求其先履行一部分以表诚意,并严格督促其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