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沿岸三国表示不需要该地区以外国家在马六甲的军事存在,不过愿意接受国际社会以提供信息技术形式的合作模式
“5月初,中国和马来西亚方面就《中马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磋商,并将于7月中国交通部长访问马来西亚时正式签署,主要包括马六甲海峡海运海事、隧道航运、安全救援、行业协会等内容,中马双方还将在共同维护有关海域的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合作。”日前,中国交通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局成志说。
中国愿加强人员培训
马六甲海峡长约900公里,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共管,东连南中国海,西接印度洋的安达曼海,是连通太平洋和印度洋以及欧洲、亚洲、非洲等几大洲的重要国际海运通道。目前,经过马六甲海峡的石油航运占全球石油航运的二分之一,贸易航运占全球的约三分之一。在全球能源问题不断突出的形势下,马六甲海峡引发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中国进口原油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都要经过马六甲海峡海运,马六甲海峡的航运安全对中国也日益重要。
据局成志介绍,中马有关部门一直在就如何开展相关海域的海上合作进行磋商。2005年9月,在雅加达召开的“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安全会议”上,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的局成志就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维护马六甲海峡的航行安全。
今年4月7日,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陈广才来华访问期间,向中国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介绍了马来西亚在马六甲海峡安全和保安方面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同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联合开展海上和空中巡逻等,并表示欢迎中国政府在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马六甲海峡的安全事务。
中方当时表示,中方作为马六甲海峡的主要使用国之一,愿意在尊重沿岸国主权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马六甲海峡的安全、保安事务。双方当时就签署《中马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事宜初步交换了意见。
局成志指出,中国签署《中马海上合作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本态度和起点在于,随着海峡交通量的不断增长以及海峡一带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的日益猖獗,沿岸维护海峡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资源不足的情况也日益凸显。为此,中国政府将履行海洋法公约为海峡使用国规定的义务,考虑动员一定资源,应海峡沿岸国的要求,帮助海峡沿岸国进行能力建设、加强技术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
局成志说,国际海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国际海运界的唯一权威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在加强马六甲海峡安全、保安和防污染方面的合作。他说,中国主张有关国家在充分考虑各方关切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合作保障海峡安全,中方愿意为维护和加强海峡航行安全和防污染做出贡献。
沿岸三国欢迎中国技术帮助
与中国以国际海洋法公约为准则、尊重沿岸国主权的做法不同,美日等国垂涎于在马六甲的军事存在和军事介入。美国军方2004年4月就以反恐和打击海盗为名,表示计划向马六甲海峡派驻海军和特种部队;2005年6月,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新加坡出席第四届亚洲安全会议期间,又多次表示希望美军能够进驻马六甲;2005年2月,日本曾向马来西亚提出表示日本愿意派遣舰艇前往马六甲,均遭到拒绝。
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近年来反复重申,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有能力维护马六甲海峡地区的安全,不需要该地区以外国家的军事在这个地区的军事存在。马来西亚外长赛义德等政府高级官员也曾多次表示,马来西亚愿意接受国际社会的援助,形式是以提供信息、技术以及飞机、舰船等设备的方式。
印度尼西亚在维护马六甲海峡问题的立场与马来西亚基本一致。新加坡由于力量相对薄弱,且马六甲海峡航运安全对新加坡经济影响也相对较大一些,所以略为倾向于借助外部力量维护马六甲海峡安全。但如果新、马、印三国乃至东盟能够协调合作,共同维护马六甲海峡安全,对新加坡来说未尝也不是首要选择。
马来西亚官员表示,中国提出在不侵犯马六甲海峡沿海国家主权的情况下,以交换信息以及派遣专家训练马来西亚海事人员等形式,为加强马六甲海峡的保安提供帮助,马来西亚对此表示认同。印尼也对中国为维护马六甲海峡安全向马六甲沿岸国家提供技术帮助表示欢迎。
应逐步建立安全对话机制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李国强指出: “即将与马来西亚签订的《中马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为中国与马六甲海峡周边其他国家开展广泛合作的提供了可能。中国还应继续在此地区消除‘中国威胁论’的负面影响,增强互信,表明中国绝无控制马六甲海峡的战略意图,以消除有关国家的担心和顾虑。应把维护马六甲海峡的安全作为合作的出发点,在具体合作内容上应注意分步骤展开,不能操之过急。”
李国强指出,“中国可以从外交、海洋、海上安全等多个领域积极谋求与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的对话,逐步建立起高级别、专业性、定期的安全对话机制。从目前来看,应两步并举:一是利用中国东盟‘10+1’合作框架的平台,实现政府间就海上航行安全等诸多问题进行坦诚对话。二是开展积极的双边外交工作,就单个领域尽快建立起双边对话、磋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