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传出的信息,交通部日前向18家国际班轮公司发出《告诫通知书》,要求它们自行终止提高码头作业费(THC)收费标准。目前,这些公司均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THC降低到原有的水平。
本月20日前刊修改声明
根据交通部的告诫通知书,六家班轮公会和运价协定组织须于5月20日之前在《中国交通报》等五家指定媒体上刊发修改声明,声明2001年发布的关于收取码头作业费(THC)的通知对成员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公司有采取独立行动的权利,并于5月25日前向交通部水运司提交上述决定的书面报告以及已在媒体上刊发的修改声明复印件。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今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调查公告》,交通部目前向远东班轮公会(FEFC)、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会组织(TSA)、西行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组织(WTSA)、亚洲区内讨论协议组织(IADA)、亚洲/澳洲运价讨论协议组织(AADA)和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六家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发出告诫通知书。
损害国际海运市场秩序
告诫通知书指出,上述六家国际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曾于2001年发布通知,宣布从2002年1月起在中国港口对集装箱货物同时按相同的标准征收THC。由于该通知未声明收取THC的决定对各成员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公司有采取独立行动的权利,客观上限制了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的权利,不利于班轮公司之间开展正常的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际海运市场秩序。
交通部指定刊发修改声明的五家媒体包括《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航运交易公报》、《中国航务周刊》和中华航运网。
去年11月十六家境外船公司和两家国内船公司擅自提高华南地区THC收费标准。此举遭到各地货主质疑和反对,上海外经贸企业协会曾联合山东、广东、浙江、安徽、湖南、辽宁等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发表声明,反对部分国际班轮公司提高码头作业费。一些行家认为,班轮公会操纵班轮公司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同一标准向中国货主征收THC是非法的柯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和《价格柯断行为暂行规定》。班轮公司在向货主收取THC的过程中采取不付THC就扣发提单、不给订舱、不放货的做法,使属于弱势群体的货主只好被迫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