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将于2月份全面启动,半年之后将全部完成,届时,我国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告一段落。
据了解,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是港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普遍认为港口引航具有主权性和公众服务的特性,涉及港口公共安全以及航运企业、货主等多方利益,均实行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引航机构都是独立于港口企业的单位。但因考虑到诸多因素,我国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没有与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而是制定了三年过渡期。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指出,目前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一方面,近几年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陆续挂牌运作,港口市场需求旺盛,生产形势非常好,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规模不断壮大,社会职能逐渐剥离,负担大大减轻,港口企业已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阶段。
另一方面,深圳、厦门、福州等南方港于上世纪90年代对引航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引航站,取得了成功,促进了港口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此基础上,交通部认为港口引航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时政府实施引航有助于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引航服务,维护大多数企业的利益。因此,交通部在征集各方意见之后形成了《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这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地港口管理部门本着“工作不断、管理不乱、平稳过渡”的原则组织实施,目标是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使引航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安全更有保障,以适应和满足我国港口和航运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鉴于引航职业的特殊性,为保持引航队伍的稳定,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分离后,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建立引航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对引航工作的监督。
宋德星指出,此次改革完成后,我国将形成港口局负责行政管理、企业负责港口生产、引航机构负责港口引航的港口管理综合体系,这将加快我国由港口大国向强国的转变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