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竞争局(CCS)建议为船公司之间的某些协议提供集体豁免(block exemption),并针对集体豁免征询公众意见。
在收集了公众意见后,竞争局将会向贸工部提出建议,要求贸工部在今年7月前发出豁免令。豁免令的建议有效期为五年(从今年1月开始),竞争局必要时可在有效期结束前检讨豁免令。
类似豁免与其它地方如欧盟地区、美国、澳洲和日本的竞争管理局多年来的做法是相符的。按照新加坡的竞争法令第34条文,除非是获得豁免权或被排除在外,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准达成具有避免、限制或扭曲竞争目的或效果的协议、决议或采取协同一致的行为。
不过,竞争局认为,新加坡作为环球船运网络的一部分,也必须考虑不同船务业者所处的营运环境。如果达致相关协议的船务公司在任何市场共持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他们必须遵守指定的条件,才能够让协议获得豁免。
即使获得豁免,如果有关协议无法满足第41条文所设下的条例,此项豁免也可能被解除。通过制定竞争法令,政府希望巩固本地的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的运作效率及提高新加坡的微观经济竞争力,最终新加坡整体经济也将从生产力的提高和有效的资源分配中受惠。竞争局主要负责竞争法的执法工作,负责调查和制裁违反竞争法的商业活动。
竞争局将在本月12日为航运业者及相关人士举办技术性讲解会,公众和商界可从即日起至27日期间,在竞争局网站及民意处理组网站阅读有关详情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