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福建省港口条例》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福建的港口岸线开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同时,对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批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福建省港口条例》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3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3年内投资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续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这项《条例》还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逾期6个月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由批准部门依法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福建海岸线总长3000多公里,港湾、深水港的建设条件在大陆首屈一指,其中大型深水港岸线总长47公里,可以建设20万吨级以上深水港泊位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