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欧运协(FEFC)将在2008年1月1日起针对中国港口出货,实施统一标准的运输额外费用。
远欧运协公告指出,为统一各班轮公司目前在中国出口港各自收取的水准不一的运输额外费用,运协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标准的运输额外费用,以便尽可能地收回成本。
该运协于各港口所订运输额外费用标准如下:单位-美元-20尺/40尺箱
黄埔(CY)-150/250,珠海/中山-200/300,汕头-250/400
上海-75/150,青岛-100/200,宁波-75/150,武汉-300/600
南京/张家港/南通-250/500,大连/新港-100/200
厦门-50/100,福州-125/250,连云港-200/400
成都-1100/1900,西安-625/1100,温州-200/350
另在福州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建议费率为125美元/20尺箱、250美元/40尺箱,自2008年7月1日生效的建议费率为150美元/20尺箱、300美元/40尺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