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外OFFICE反映的情况,我司对DGD的填写作如下补充提示,原有规则仍需严格遵守
1、一个提单号下含有多种包装种类时,需在DGD中的包装描述后显示根据IMO IMDG规定的包装代码(例如4G、5H3、1A2等)
2、24h紧急联系人信息必须清晰地显示在DGD中(前往美国、加拿大的危险品必须同时显示ECN信息及24h紧急联系人电话)
ECN信息的格式要求:ECN(INFOTRAC,CCN#12345)或ECN(CHEMTREC,CCN#12345)或ECN(COMPANY NAME,NAME)
之前邮件已提醒,前往加拿大的不合规DGD将面临$5000/container的处罚,希望各位代理引起充分的重视!
3、针对分箱数据不平均,多个箱子多个品名的混拼,必须每个箱柜出具一张DGD文件,并填写对应的危险品货物信息
并且DGD的关单号不允许出现拼关单号,只接受唯一主关单号
4、Item 20,22项中必须提供真实正确的操作单位及操作人员信息,并签字盖章!胡乱填写,一经发现,我司会有相应的处罚!
5、DGD文件发送时,邮件标题命名必须与其附件内容匹配。
6、所有上传至我司的DGD表格,必须清晰工整,不接受字体、印章过淡,表格格式错乱,箱号过多挤在一起无法看清等问题,上传前仔细审查信息是否准确。
再次申明,DGD为客户自主申报资料,船公司不做二次审核,如目的港或者中转港口发现有任何不符点造成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代理在公司内相互转告,如有问题,可及时联系DG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