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外贸再创新高
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额高达1.42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增长28.4%;进口6601亿美元,增长17.6%。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03亿美元,新批外商投资企业4.4万家;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增长25.8%;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达到1067家。
(二)认真履行入世承诺
2005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四个年头。入世四年来,我国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对外开放迈出新的步伐。2005年,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前的15.3%逐步降低到9.9%。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仍对424个税号的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入世以来,除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必须维持进口管制的产品外,这些非关税措施按照承诺的时间表,全部得以取消。我国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诸多服务部门,修改和新制定了一系列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为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机会的扩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自1999年至2005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订与贸易有关的法律20件。国务院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47件。国务院还对2000年底前颁布的756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我国信守承诺的积极表现,赢得世贸成员和国际舆论的好评。
(三)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
(四)物流市场全面放开
2005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实行国民待遇。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此举标志着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涉及物流服务的领域已经全面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