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
政府通过在资本市场、生产标准、补贴、竞争条例等方面的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多数航运目的地实施了“政府主导型”航运业发展战略,美国、日本等国际航运业较发达的地区,政府在造船与买船政策、货载保留制度、税收优惠政策、营运补贴、沿航运输权航运基础设施等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而我国对航运业已基本没有保护政策,处境十分不利。我国航运市场准入程度深,开放范围广。对外资进入航运市场的限制仅限于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没有数量、地域等方面的限制。至于国民待遇,我国现行的政策和法规对外资进入航运服务市场均无歧视性规定。虽然原三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外资已基本上不再享受优惠待遇,但由于交通运输业具有很强的国际性,相互给予国民待遇是对等的。另外有些政策还使外国航运企业享受了超国民待遇,比如在港口码头的投资经营方面外商所享受的种种优惠待遇。国家对造船业实行倾斜补贴政策,外国船公司在我国造船,造船部门可享受出口信贷优惠的补贴政策,而我国船公司在国内造船却不能享受这种补贴,使我国航运企业在本国不能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结果导致外国船公司以合理的造船成本和可靠的质量保障参与我国航运市场竞争。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各种措施扶持本国商船队发展的时候,我国却缺乏适当的保护措施,还为外国航运企业的进入大开方便之门,这使我国竞争优势并不十分明显的航运企业处于不利之地。
基于此,政府政策正努力调整以促进航运业的发展。如2002年政府提出两大政策为航运业助跑。今后我国航运政策将进行调整以适应以下方面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市场;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外航运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港口服务;加快科技创新,优化航运业结构,调整船舶运力结构、运输结构和航运企业结构;积极推动现代物流的发展,鼓励中外航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尽早参与物流服务的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我国航运企业在船队结构、需求结构等方面还是有竞争优势的,然而其基础设施、技术人才、相关产业、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滞后发展已经成为制约航运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今后通过加大资金技术投入,调整企业经营战略和政府产业政策,必将使我国航运业树立长远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