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地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鲁格曼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作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政策,基本上对发展中国家不适用。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因为市场结构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并不多见,规模经济还没得到充分应用,市场经济体制也尚未完善和成熟,所以在总体上仍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并获利的基础。但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却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仍然具有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可能。得益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施,印度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软件出口国。
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结构大调整将我国带入了全球分工体系之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以及不平衡发展所导致的低技术水平行业与先进技术水平行业并存等现实条件都为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该理论的若干政策主张,把握好静态比较利益与动态比较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坚持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基本原则下,适时适度地对特定产业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积极培育出口优势产业,以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针对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结构状况,在借鉴和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应当着眼于长远,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同时立足于当前,在局部领域选择性地运用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