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惠明
12月10日起,根据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的安排,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对上海口岸的17家航行于中日航线的中外船公司实行运价报备,以进一步规范中日航线集装箱运价。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简称《公告》)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监管的通知》精神,11月23日,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航交所联合召开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工作会议。
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运价报备工作,会议提出4点要求:一是有关航运公司严格执行运价报备制度;二是作为运价报备制度的执行机构,上海航交所要为中日航线运价报备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根据《公告》精神,航运企业展开自查自究,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和《公告》的内涵,共同维护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四是航运公司及上海航交所提供《公告》发布以来,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最低的航运公司名单,并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
出席会议的上海口岸中日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代表一致表示,坚决支持和配合交通部、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为维护中日航线公平竞争环境出台的各项监管举措,做好向上海航交所报备运价工作,并执行其报备的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