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强险基础费率公布之初就开始的“费率之争”,近日终于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广州物流协会、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等八家行业协会的联名上书和物流运输行业自下而上的一片“变革”声中达到高潮。日前,八家行业协会联名向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等发出书面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进行调整,以减轻货运企业的负担。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交强险正式实施4个多月以来,各地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不断接到运输公司倒的“苦水”——“买了商业三者险,还要再买交强险,这钱花得是不是有点冤枉?”
几家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费率时,调查不够充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部分损害了货运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出面保护企业利益责无旁贷。
高保费低保额
货运企业叫苦
法定强制推行的交强险,是否真的做到了保监会设想的“兼具公益与公平”?又是否像保险公司声称的“不赢利、不亏损”?
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的一位负责人分析:过去每辆集装箱拖车每年只需要负担6000至7000元就可以投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而现在,他们却需要另外投保7900元的交强险,而保额只有6万元。
有人细算了这样一笔账:交强险的保额是6万元,牵引车每辆每年需要缴纳保费5660元,半挂车2240元,共7900元。而在交强险实施以前,牵引车(含半挂车)投保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费最低为6060元。也就是说:商业三者险的保额是交强险的8倍多,而保费却不到交强险的 77%。
保额6万元的交强险被分成了三部分:5万元死亡伤残补偿,8000元医疗费用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最多只能得到2000元的修车费用,不足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而商业三者险则没有对责任限额进行划分,无论是修车还是救人都可以动用全部赔偿限额。
不少货运企业表示,交强险谈不上公平,更不能排忧解难,只给企业增加了费用上的负担,对于目前因为油价升、运价降而处于低利润运行状态的货运企业来说,自然谈不上是“雪中送炭”。
拖车挂车都要投保
为何不累加赔付
交强险为企业所诟病,还因为实行“牵引车和半挂车同时投保”的投保方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一辆牵引车都会配备两辆到三辆半挂车,但同时上路的只可能是一辆牵引车和一辆半挂车,其它的半挂车都停放在车场。而根据现行的交强险投保方式,除牵引车必须投保外,每辆半挂车也必须投保。但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同意在牵引车和半挂车保额累加的基础上进行赔付,只按牵引车和半挂车两者中较低的投保限额进行赔付。
这一点让运输企业难以接受:为什么让企业承担了相应的保险费用,却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他们认为,牵引车和半挂车作为一个营运整体,应该只以牵引车来投保交强险。
厦门某运输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大的交通事故,交强险6万元的保额远远不够,车主还必须购买商业三者险,不然就得自己为事故埋单。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两个险种并存,究竟为企业带来双重保障,还是多增加了一层负担?
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会等八家建言协会表示,交强险在推出之前为什么不先听听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意见,为什么不能给集装箱运输企业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和渠道?此次联名呼吁旨在建议保监会尽快进行调研,重新确定交强险的费率以及投保方式,希望相关方面能够早日给予答复。
□短评
交强险不该成为过紧的“安全带”
交强险推行4个多月以来,社会上针对其相关不合理条款的议论愈发强烈。对集装箱运输企业来说,“集箱车交强险费率偏高”,“拖车挂车同时投保却不累加赔付”两大问题,恰如两根系得过紧的“安全带”,让企业透不过气来。此次八家行业协会联名呼吁调整交强险费率和投保方式,正是为企业寻求“松绑”。
从车险条款、费率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铁板一块”的格局,到车险费率、条款的制定权交由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只负责备案,车险市场才活跃起来,各类险种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但此次,以“不盈不亏”为原则,实行全国统一费率的交强险,却似乎又让车险市场走上了“回头路”。
本应当处处体现投保人利益,反而却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有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让交强险真正发挥作用?
由此想到,浙江在推行“客车承运人责任险”过程中所创新出的“捆绑团购”模式,以最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赔偿,形成了承运人责任险独特的“浙江现象”。具体做法是:采取管理部门搭台、中介公司运作、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由浙江省道路运输协会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实行统一招标,各客运企业任选一家中标公司投保。
“交强险”作为新生险种,在具体操作上仍有诸多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考虑,来切实减轻集装箱货运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