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集运关于实施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预申报舱单规定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08-11-13 9:05: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海关172号令,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实施新的舱单申报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大陆港口出口、进口及在中国大陆港口转运的货物。 规定要求进口中国的所有货物,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中国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传输舱单主要数据,在到港前传输舱单的其他数据;要求出口货物在中国海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在装船前海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实际装载舱单。规定实施后,中国海关的舱单申报制度将给进出口操作的处理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舱单传输人须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及时完成完整和准确的舱单申报,如不符合海关要求,海关将会发布拒装、拒卸指令,并有可能给予进一步的处罚和罚款。 此规定将会对我司现有的工作流程带来一定的变化,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公布相应的操作规定,调整网上相关操作的服务。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消息,我们将会及时在我司网上公布,敬请留意我司网上后续相关通知。 中国海关的网站为:www.customs.gov.cn。 中海集装箱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2008-11-10 点击下一页进入全球海运费查询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