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船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调整提单签发后服务费费率,详情如下:
1. 出口提单签发后服务费调整为人民币200元/提单/次,包括更改提单种类、电放、内容更改、分并单(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三地签单付费、换单等。
2. 在正本提单签发前提出的任何单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放、SEAWAY BILL签发等服务)我司都按要求出单且不收取上述费用。
3. 提单签发后的更改以每票提单每次计,例如,客户一次性提出要求更改收货人、并分单并做电放,尽管有三处更改服务,我司只收取更改服务费合计人民币200元。
4. 新费率从2015年9月15日起在全国施行。
特此通知!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本文关键词: 日本邮船,N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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