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总公司通知, 自2015年7月1日起, 我司对上海出口至欧洲各港口(HAMBURG/ROTTERDAM/ANTWERP)的货物执行GRI USD1000/TEU。
接总公司通知, 自2015年7月1日起, 我司对上海出口至黑海各港口(PIRAEUS/ISTANBUL/CONSTANTZA/ODESSA/ILLICHEVSK/NOVOROSSIYSK)的货物执行GRI USD1000/TEU。
特此通知!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销售部
2015.06.16
本文关键词: 太平船务,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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