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海港套用箱业务操作行为,理顺套用箱各操作环节,操作部特制定如下套箱操作规定和流程:
1、套用箱申请必须由实际订舱客户申请,非实际订舱客户申请将不予受理,不接受车队的套箱申请。
2、套用箱申请必须在实际开船日之前提出,之后提出原则上不予受理。
3、冷藏箱及特种箱 ,高代平箱、退租箱和危险品箱不允许套用。
4、套用箱申请采用统一表格和主题形式 ,主题中请标明需套用到的提单号,附件的表格名也需注明具体需套用到的提单号。
5、内贸套用箱邮件请发送于客户服务部周明zhouming@cosfresh.com,其他请发送于客户服务部宋丽莉songll@cosfresh.com。
6、客户服务部汇总当天所有套用箱申请,申请发送给操作部营调科(科长/副科长)。
7、待套用箱申请邮件批复后,客户委托的放箱公司必须在需套用箱实际开船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外五现场办理套用手续。
1) 在正常规定时间内办理套用箱手续并支付套箱手续费,费率为RMB100元/20GP,RMB200元/40GP/40HQ。
2)在正常规定时间内已申请过套用,但未在实际开船日后的5个工作日办理套用箱手续并支付套箱手续费, 费率为RMB500元/20GP,RMB1000元/40GP/40HQ。即使是同一船舶上,提单号变了,也算套用箱,需按照套用箱流程处理,否则会产生套用箱罚金500/20',1000/40'。
3)对于逾期不来办理套用手续的定舱客户,将采取降低套用箱申请批复率或暂停套用箱业务等相关措施。
8、 对于未经批复私自套用的定舱客户、车队,我部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罚:
1)提高套用箱费率;
2)降低套用箱申请批复率;
3)暂停套用箱业务;
4)要求限时纠正违规套箱操作,并以纠正之日为进口段用箱截至日,计收客户的进口滞期费;
5)暂停放箱业务。
本文关键词: 中远集运,CO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