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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轮船公告

www.jctrans.com 2010-12-7 10:34:00

导读:至伊朗进出口限制规定通知

  根据联合国对伊朗的制裁措施,欧盟在2010年10月27日出版的《欧盟公报》上刊登了第961/201号理事会条例(欧盟),公布了对伊朗的限制措施。

  该文件从各个方面阐明限制措施的规定。为确保严格遵守该条例,我们特此强调如下信息,请密切关注。在接受来自伊朗的订货之前,请根据随附文件规定,对装运信息进行验证。

  根据第二章“进出口限制”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伊朗个人、实体或机构(或用于在伊朗使用)出售、供应、转让或出口附录规定的商品和技术(无论其原产地是否为欧盟)。

  禁运商品涉及用于制造核反应堆、油气工业、军事设备以及内部镇压设备的商品。部分禁运商品的主要关键词明示如下,仅供参考。所有相关材料、设备、部件和附件均受到限制。详见附录规定。

  ·         石油勘探(原油和天然气)设备

  ·         精制石油产品[如柴油、汽油、喷漆燃料以及航空汽油]

  ·         高速泵

  ·         电子产品

  ·         电信系统

  ·         信息安全系统

  ·         光纤产品

  ·         传感器和激光产品

  ·         二(2-乙基已基)磷酸

  ·         氟气

  ·         低浓缩铀

  ·         (专为镇压设计的)车辆

  该限制文件还规定了列入黑名单的实体。附录三是受到禁止的个人、实体和机构。在接受发往伊朗的订货之前,必须验证真实的货物接收人。

本文关键词: 阿拉伯轮船,UA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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