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NYK ISABEL V.336W起(2010年12月3日开船),凡是去尼日利亚的货物(即去Apapa和Tincan)都必须在传送S/I同时提供CTN,即Container Tracking No, 违反此规定会面临尼日利亚海关的处罚如无法进口清关或罚款等。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在传送S/I时必须递交规定格式的LOI(Letter of Indemnity)。
2.在船离开起运港后仍未提供CTN, NYK将暂时不签发提单直到递交CTN。
3.NYK规定CTN最后的递交期限是装运船离开新加坡后的7日, 具体日期可以向客服或单证查询。
4.对于逾期依然不提供CTN的货物,NYK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如在非尼日利亚港口卸货等待提供CTN, 并向客户收取尼日利亚海关可能征收的罚款等。
邮件地址:sha_expdocafr@cn.nykline.com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
本文关键词: 日本邮船,N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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