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条例ECC 2913/92规定,所有进口至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在抵达欧盟地区之前必须执行安全风险评估。为确保该项评估,欧洲海关将从2010年12月31日起执行“欧洲海关预发舱单”规则。该规则适用于欧盟27个成员国及7个欧属国。针对所有进入欧盟的货物,达飞海运集团作为承运人,必须在货物于非欧盟国的装货港装船24小时之前向欧盟首个停靠港提交入境报关舱单(ENS)。未按要求提交入境报关舱单的货物、或被欧盟海关拒绝的货物,将无法装船。有违规定擅自装船,承运人或货主将被处以相当金额的罚金,并受扣船或扣货的处罚。
本文关键词: 达飞,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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