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通知有关欧盟法令对进口和中转海运货物执行提前申报的规定,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所有运往或途径欧盟国家的货物在船到起运港前必须进行汇总申报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为了配合此项规定的执行,请务必在提交给我们的提单资料中包含如下信息:
1. 发货人、收货人或通知人的完整名称和地址/邮编,若有EORI编号也请一并提供,可加速通过安全评估。
2. 收货人为“TO ORDER”,“TO ORDER OF...”则须提供通知人的完整名称和地址/邮编,或EORI编号。
3. 集装箱号和封条号
4. 详细品名,禁止使用FAK; consolidation cargo; GDSM等泛指类品名
5. HS海关商品编号的前6位
6. 货物件数和包装单位
7. 货物毛重
8. 若有危险品货物,需提供UN NO.
ENS将会提交给货轮到达的第一个欧盟港口的海关署,我司的提单确认具体截止时间以我司每周网上设置为准,敬请注意。
ENS收费如下:
ENS(ENS surcharge): USD 25 per B/L
MCF(Manifest correction fee): USD 40 per B/L
本文关键词: 韩进,H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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