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 1875/206 号规则 – 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
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将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开始执行,其适用于全部 27 个 ? 欧盟成员国。此规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货物到达欧盟地区之前必须执行安全风险评估。
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人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规则范围
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
针对所有进入欧盟的货物,马士基航运公司必须向欧盟首个停靠港提交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而且必须在 24 小时之前,于非欧盟装运港将货物装载到驶往欧盟的船舶之前。
以下货物需提交 ENS:
要进口到欧盟的货物 – 即在首个或后续欧盟停靠港卸货的货物。
目的地为非欧盟地区的“Freight Remaining on Board”(未卸货运)(FROB)
运往欧盟或非欧盟港口的转运货物。
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非欧盟地区的所有转运货物。
马士基航运公司负责以电子报关形式及时向海关部门提交相关入境摘要报关单。为遵守海关部门规定的截止期限,马士基航运公司将要求托运人及时地提交完整、准确的装船须知 (SI) 和报关信息。
本网站将适时公布此信息的截收时间。
以下是装船须知中必须提供的 ENS 数据要素:
提单号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EORI 号,如有)
通知方(如果是“待指定”提单,则必须提供 EORI 号)
可接受货物说明
4 位 HS 商品代码
包装类型
包装数量
集装箱编号
总重量(千克)
联合国危险货物代码
封条号
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代码(例如,现金、信用卡;仅在适用时提供)
注意:
对于“短程”运输,必须在抵达欧盟 2 小时前提交 ENS。
如货运代理欲提交 ENS,必须获得马士基航运公司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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