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确认件
确认件样本的发放:MATSON会将船公司的提单确认件以MAIL的形式发送至客户订舱时候留的MAIL地址中,请留意,如发现有提单号后一直未收到提单确认件请咨询MATSON陈蕊芬(63757000*5552)。
截单时间:每周一上午十点前截确认件
要求:船公司发:需要AMS表格,确认件,SWB/并单/电放保函(可有可无)。
自发:确认件上需标注SCAC CODE。
如AMS与确认件上一致则只需要发送确认件即可。
提单类型一律在确认件上标注,不标注的一律按正本出提单。
确认件截单后更改:请填好AMS更改保函后盖好贵司业务章EMAIL给MATSON陈蕊芬chenruifen@sinotrans.com,MATSON会转给美森。另SWB/电放保函船开前请一式两份盖公章后送至MATSON9号柜台(5537季‘S)处。
如果发现无法准时发送AMS的(目前的截止时间为周一早上10:00)必须提前与美森、外运都确定好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
提单确认件的注意事项:
1.SCAC CODE 勿忘提供。
2.更改SHIPPER/CNEE/NOTIFY时,请务必与美森系统内已有信息相匹配,如不匹配请于订舱时就更改为正确的SHIPPER/CNEE/NOTIFY,以免影响AMS的正确发送。
3.如需船公司代发HOUSE 单AMS 数据的,请务必提供HOUSE 单提单号,此提单号不可超过12位。建议采用随附的格式提供数据。
4.箱单需提供上每个货柜的“加总数据”。
5.请务必写明“提单类型”, 否则一律作正本提单处理。
6.“以此为准”件上需圈出更改项,并在其旁边注明更改内容。
7.如退关单在确认件之后提供的, 请在退关单上注明“确认件已提供”字样。
8.请确保确认件上字迹清晰可辨。
9.如在提单上有特殊字段显示要求的, 请事先船公司刘潇小姐确认(53534882*5544)。
10.请严格按照AMS 截止时间提供提单确认件.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联系船公司王珏小姐(53534882*5543)。
11.请尽量用船公司提供的当航次B/L DRAFT 作确认件回传。
注意:
凡更改以下项目,请先与MATSON订舱(5509分机蔡悦玥)及美森船公司事先确认,提单确认时更改一律无效!
1.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
2.货物品名
3.箱型/箱量
4.目的港
5.运费条款
以上项目若只在提单确认件上更改, 一律视作无效。 由此造成的提单更改、货柜被甩等后果, 均由客户自行负责。
二次更改说明(具体可参见MATSON通知http://61.152.200.135/portal/message.aspx?ori=6961 ):
1. 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陈蕊芬:chenruifen@sinotrans.com或MATSON : shams@matson.com。
2.注明‘以此为准’字样,并提供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
3. 如同时修改多项内容的,必须如数注明并圈出更改内容。
4. 划掉原先错误的内容, 清楚的写上需更新的内容。
5. 请在提单确认件上标明更改的次数,如: “以此为准 (1)”, “以此为准(2)”。
6. 下午4点后递交‘以此为准’件者, 请务必保持联络电话畅通。
* 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所引起的AMS 信息错误及相应改单费, MATSON概不负责。
1. 提单
船开后船公司签发提单的件数/毛重/体积是以理货报告为依据。若发现提单确认件和理货数据不符,将暂扣提单并以EMAIL 形式告知MATSON相关操作人员,MATSON收到邮件后,会尽快EMAIL给客户,请客户尽快给予MATSON及船公司反馈处理办法,以免影响目的港提货。
2、美森在出提单时会校验提单确认中的收/发/通信息是否与MATSON系统中的已有信息相匹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如果不匹配,MATSON会要求客户进行修改;或者经MATSON目的港代理确认后在MATSON系统中按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改,否则,将无法出提单。而这些都将影响提单的签发速度。
可以登陆MATSON的网上服务的网站后,在状态查询中查询提单是否已出
本文关键词: 美森轮船,MATSON,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