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期间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二)

www.jctrans.com 2008-7-9 11:07:00 公安部 民航局

  (五)危险品装机后,承运人应将装载危险品的航班号、货物品名、危险品运输专用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品的类或者项、运单号、件数、重量、装机位置等有关情况及时电告经停机场和到达机场。经停机场不得随意卸下或者移动危险品,不得随意改变其装载位置;如改变位置的,必须将改变后的装载位置及时通知相关机场;

  (六)危险品运抵目的地机场后,承运接货人应当对危险品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向始发地机场承运人证实妥收;如发现有差错,必须及时报告机场公安机关和启运机场承

  运人;

  (七)通航货机的机场,应当尽量采用货机运输危险品。大型救灾行动或者国家急需运输的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应当报民航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参加奥运会的中外运动员或者组织申请航空运输射击比赛枪支弹药,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外国航空公司运输危险品另行规定。

  五、各机场航空公司安检部门务必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对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和在普通货物、邮件、行李中夹带危险品的,要及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查处。

  六、民航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运输危险品、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或者在货物、邮件、行李中夹带危险品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机场、航空公司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八、2008 年7 月1 日之前和9 月30 日之后,危险品航空运输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部),不受本通知的限制。同时,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奥运期间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的重要性,争取各方的理解与支持。

  注解:高危危险品是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文件《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2007-2008 版)中的2.3 项毒性气体(不含气溶胶)、6.1 项包装等级为I 级的毒性物质、6.2 项A 级感染性物质和适用B 级与C 级包装的放射性物质。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蒋 睿, 电话:010-64092409

  民航局公安局,陈世祥, 电话:010-64092705

  民航局公安局,周婧寰,电话:010-64091758

  公安部 民航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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