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城市机场7月起停运危险品

www.jctrans.com 2008-7-9 10:44:00 劳动报

  随着奥运会临近,公安部、民航局联合下发《关于奥运期间对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通知》,就北京奥运会期间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要求———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赛事机场将停止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品。 

  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今年以来民航局已相继推出了多项措施。3月17日,民航局发布公告,要求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将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上飞机。4月7日,民航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随后,5月1日起,国内航班上又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 

  这次最新下发的通知称,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安机关暂停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航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承运上述危险物品。上述期间,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等  

  奥运赛事机场停止运输危险品(医用同位素和扑灭高致病疫情所需生物和化学制剂除外),其他机场运输高危危险品必须经民航局危险品运输主管部门核准。 

  通知要求,各机场航空公司安检部门务必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对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和在普通货物、邮件、行李中夹带危险品的,要及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查处。 

  据介绍,2008年7月1日之前和9月30日之后,危险品航空运输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部),不受本通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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