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据该局今年上半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显示,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其中广东受影响最深,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0.11%,达到174.723亿美元。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
其中,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四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
据调查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环保要求5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