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9日发布通知称,“决定适当提高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汽柴油价格,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今(21)日,
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陆续调高燃油附加费增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