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百年梦圆。4月30日,当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大幕揭开,全世界关注的目光聚集于此。为了这一天,中国政府和人民已努力了多年,用自己的行动履行着中国政府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是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一项基础的、保障性的工作。自世博会申办成功以来,中国政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创新氛围,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总体难度有目共睹。举办时间长达半年,预计参观者将达7000万人次,目前确认参展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已达240多个。参展的国家、国际组织、城市、企业来自世界各地,参展者的知识产权意识参差不齐。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要保护组展方权利,更涉及作为参展方和第三方的240多个参展国、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数量更多的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仅要保护有形的新发明、新技术、新展品,也要保护世博会期间将举行的1万场文艺演出的版权;不仅要打击侵权假冒,也要为参展方提供及时、到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面对不断出现的难题,中国政府和上海世博会组织者举全力迎难而上,在全国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等多层次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确保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到位,确保为创新者们提供一个放心、公平的舞台。
立法:全面深入 形成体系
中国是首个举办世博会的发展中国家,为期半年之久的上海世博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首当其冲的是对中国立法水平的考验。
中国政府在申办世博会的报告中明确承诺:保护世博会标志的有关知识产权。申博成功4年7个月后,由国务院颁布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享有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并对世博会标志的侵权纠纷和涉嫌侵权行为分别做出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理的规定。
2005年4月26日,《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公布,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成立,承担受理世博会标志使用申请、接受侵权举报等管理工作。
2007年1月12日,《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正式通过。纲要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提出加强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的10项措施,是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6月18日,国际展览局审议通过了《上海世博会特殊规章第11号:有关知识产权》。规章对各类知识产权在中国获得保护的法律依据、方式、途径等予以了详细说明。
2008年6月12日,《涉及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发布,明确了在专利申请中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应提供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的证明文件,未经许可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适应,上海市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及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迎世博宣传活动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在各类迎世博宣传活动中对世博会标志的使用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进度和要求;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颁布了《关于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的通告》;上海世博局公布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广告中对世博会标志的使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展会知识产权办公室专利纠纷处理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示范文本。在世博会开幕前,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架构已基本成型。
与历届世博会相比,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是最系统、最全面的,也是最具有深度、广度的,得到了国际展览局成员国的充分肯定。
司法:加大力度 保驾护航
早在2002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上海世博第一案”就已出现。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和销售房产项目的过程中,将上海世博会的中英文主题词用于其宣传材料,取“世博会”的谐音,将楼盘命名为“士博汇?弘辉名苑”。为制止该行为,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审,2005年7月1日该案终审审结。两审判决均全面支持了上海世博局的诉讼请求。此案的胜诉和执行,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09年7月,《上海法院积极服务保障2010年世博会若干意见》出台,明确了上海法院涉世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审理好涉世博的知识产权纠纷;二是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世博会各项工作机制;三是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世博效果。该意见还细化了服务保障世博会的工作重点,在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世博法庭,对涉世博案件实行指定管辖、集约审理等。
自2009年8月以来,上海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条线已受理4起涉世博知识产权案件,审结了3起案件。其中,浦东法院由丁寿兴院长担任审判长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的首例涉世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向世博工地销售假冒驰名商标的钢管,数额巨大,破坏了世博工程建设,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单位上海长正物资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谭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近百家境内外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009年8月,《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世博会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涉世博案件专项办理制度等多项措施,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世博会的筹办与举办。
2010年3月25日,全世界唯一一个为世博会度身定做的专设法庭——上海世博法庭成立,其设立了“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案件受理、材料收转、判后释明”五大窗口,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世博会举办和撤展期间发生在世博园区内的一般民商事案件,为世博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执法:打击侵权 营造环境
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实施、执行这些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世博会的有关智力成果。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市以及全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5年7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设立的“上海世博会服务网”上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等世博会标志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此案是上海工商部门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第一案。
2006年10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广告审查提示(四十七)——关于规范广告中对世博会标志的使用》,提示各广告经营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内容的广告时,要严格把关,审查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