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新政 代购时代被终结?

www.jctrans.com 2010-12-28 17:01:00 JCtrans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近日,海关出台的这一纸公文似乎是要上演代购产业的“终结者”。说起“海外代购”,一个近两年来被众多消费者青睐的消费模式,通过海外卖家代为在海外购进商品,再邮寄回国内,就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大大低于国内售价的“舶来品”。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近日,海关出台的这一纸公文似乎是要上演代购产业的“终结者”。说起“海外代购”,一个近两年来被众多消费者青睐的消费模式,通过海外卖家代为在海外购进商品,再邮寄回国内,就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大大低于国内售价的“舶来品”。而这一“狠令”出台却让代购产业很受伤。

  解读海关新政

  有关这次调整,行业人士都认为这严重打击了海外代购业务。对此,海关总署称,海外代购本来就应作为“货物”纳税,作为“物品”涉嫌逃税。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他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代购产业终结?

  面对这一海关新规,专业代购们可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显神通,其中一招即为:“化整为零”。

  根据海关法规,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是有价值限制的,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代购们为了抓紧时间大量囤货,又不至于“超标”,想出了这样掩人耳目的方法:“比如一箱从法国寄过来的化妆品,货值为1万元。打开来一看,这些东西竟然被分成十几个小包,每个上面写的收件人姓名都不一样。按人头一平均,每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价值就在千元以下了。”一名海关工作人员说,一些职业代购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邮寄入境,已经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外贸避税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小编感悟:此次海关新规虽然压缩了代购行业的生存利润空间,但也可视为让代购产业回归正道的一种途径。目前代购产业中不规范、混乱、不诚实的屡见不鲜,这些“高级搬运工”乐此不疲的享受“通关擦边球”,这给国家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新政的目的一是规范代购、网购行为,二也是保证了国家税收侦管。在政策的推行中,我们能做到不一定是完美,但是却是进步,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是一个健康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期待新政的出台会引导代购、网购等产业回归正道。(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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