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递了14部手机,而收货厂家却只收到了1部。13部手机价值1.6万元,快递公司虽然承认丢失货物,却只肯赔付区区200元。”张先生万分焦急地说。
客户喊冤:13部手机不翼而飞
张先生是北京京宇联电子网络有限公司的员工。10月28日,他通过北京中诚快递公司向深圳一厂家发货14部多种品牌的国产手机,用一个箱子装载,总价值1.8万多元。3天后,收货厂家收到了货物,但发现箱子有被拆开的痕迹,打开一看,箱子里只有1部手机。“因为箱子里有装箱单,单上写着有14部手机,收货厂家立即给我打电话询问,这时我才知道丢了13部手机,价值1.6万余元。”张先生一脸愁容地说。
张先生立即致电快递公司,要求赔付损失并退回剩下的那1部手机。快递公司表示将马上进行内部调查,并表示可能将按丢件处理,最高的赔偿金额只有200元。“我们公司通过他们已经快递了十几单货物,以前都没有出现过这种问题。作为老主顾,我们特别信任他们,可现在出现了1万多元的损失,他们却只赔付200元。如果得不到相应赔偿,我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说。
快递公司:没交保价费 最多赔200元
北京中诚快递公司声称只赔付200元的理由是张先生没有为手机交纳保价费。“手机属于贵重物品,若客户交纳物品总金额5%的保价费,就是为物品上了保险,如果物品有丢失损坏,将由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的董女士说。而张先生快递的手机没有交纳保价费,公司则按普通货品来运送。若丢失则按丢件处理,而丢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
律师说法:快递单成为双方合同要件
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的曾凡荣律师认为,从法律层面讲,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在填写快递单时就与快递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快递单上的款项可以看成双方都认可的合同要件。张先生没有把手机当做贵重物品来快递,而且也没有支付物品总金额5%的保价费,那么一旦发生意外丢失,快递公司一方就可以按照事先快递单所表明的那样最高赔偿200元来处理此事。另一方面,既然快递公司与张先生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那么作为商家就应该对自己的客户负责,积极调查此事,以免失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