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价备案制7月顺利过渡,8月正式实施

www.jctrans.com 2009-8-24 14:09:00 航运交易公报

  6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2009年第20号公告,要求从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至7月31日届满。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工作会,宣布在上海航交所设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中心”,上海航交所成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唯一......

  6月9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2009年第20号公告,要求从6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至7月31日届满。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工作会,宣布在上海航交所设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中心”,上海航交所成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唯一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

  过渡期运行良好

  从6月15日开始的国际集装箱运价备案制度(简称“运价备案”)从原先的两省一市覆盖到全国。7月1日,中远集运向上海航交所备案了其公布运价,成为《公告》后首家备案运价的船公司。

  截至6月底,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班轮运输许可证共计161家,其中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公司153家。在持有许可证的153家国际班轮公司中,有40家已经停止运营或不在备案范围,应备案的国际班轮公司为113家。有19家虽然持有许可证,但通过控股公司统一备案。截至7月30日24:00时,97家班轮公司履行了《公告》的要求,实施了运价备案,占应备案国际班轮公司的85.8%;进入上海航交所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为22420条,协议运价为65655条。

  自1996年成立以来,上海航交所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受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运价备案,迄今已有13年的经验。在此次推动运价备案体系向全国范围推进时,上海航交所随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规范操作,制定备案指南。上海航交所在多年受理备案的基础上,结合此次《公告》要求,推出了《运价备案操作指南》,对备案程序、备案代码规则、填表规则等做出了细致说明。

  升级系统,完善报送体系。上海航交所摈弃了原有的纸质报送方式,全面改用电子报送体系,并运用信息加密上传技术,满足了国际班轮公司加密信息的传输要求。同时,完善了运价备案的检查、分析和统计等功能,为今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开展培训,加强沟通交流。为更好地服务于各班轮公司,规范具体操作,上海航交所于6月19日、7月30日,分别在上海和深圳举办了两期运价备案操作培训班,共有57家班轮公司、14家船舶代理公司的116名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上海航交所也由此建立了备案专业人员名录,为建立全国性运价信息网络打下了良好基础。

  作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和全国范围运价备案制度实施进程中的一个服务环节,在此次工作会议上,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代表上海航交所承诺将坚持“保密、服务、公平”三项原则,保守班轮公司商业秘密,为航运市场服务,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监管把好第一关。

  狙击“负运价”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会上指出,“在金融危机下,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家‘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按照努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支持企业抱团取暖、鼓励企业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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