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物流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范围时经常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北京地区的一些民营物流企业反映,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的城市要求你必须在当地找挂靠单位,强行要求进入指定经营地点,硬性规定车辆台数;有些地区和部门还不分企业状况交纳押金等。这些手段在使当地有关部门获益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物流企业的利益,对物流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据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公司在一些城市办理物流、快运企业,当地运管部门要收取企业10万~30万元押金,此押金不退(除非企业注销),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这种现象在云南、郑州尤为严重。另外,目前有很多城市的政府对物流、快运企业要求挂靠,例如租赁经营场所必须在其指定的物流园内租地,新办物流或快运企业必须挂靠在某某公司,才给颁发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挂靠费从每个月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形成对比的是,国企却不必遭受这些不公正待遇。
地方保护是弊端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丁俊发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保护主义,明显违反了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实质上是保护了落后。
地方保护主义在物流领域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政府用行政命令、下发文件的形式,阻挠、限制外地物流服务进入辖区市场;二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不正当或带有歧视性色彩的前置审批、重复检验、增加收费或者对外地产品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不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等手段,抬高外地物流服务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其进入本地市场;三是在发生各类事故和纠纷时,执法部门不能做到公正处理,偏袒本地企业人员。
清除障碍刻不容缓
现代物流具有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特点,它提供的是一体化、社会化的全程物流服务,畅通便利的流通环节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基本条件。因此,这个行业迫切需要各地区、部门的积极配合,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无疑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丁俊发认为,地方保护主义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格格不入,必须予以制止。国家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文件,也正是针对这种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要为物流企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就要坚持大物流的理念,优势互补,整合资源,而不应该相互割据,限制发展。
专业人士指出,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要在该法中规定禁止非法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包括非法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形式、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等;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抓紧清理、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色彩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性法规与规章。
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政府领导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政。要提高企业及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做到守法、护法,营造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良好法律氛围。
在接受采访时,一些民营物流企业还积极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物流专家指出,应该充分重视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整工作重点,改变工作方法,要按照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的要求对现行的政府工作进行调整。将应该由企业自行管理或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管理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要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以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地方政府领导“政绩”的做法,逐步将抓好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职能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