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部水运司国际航运管理处获悉,江苏远洋运输公司等19家公司被注销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这些公司将不得继续从事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16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江苏远洋运输公司等19家经营者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已超出有效期,经通告仍未办理延期手续,故视为自动放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注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另悉,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海汉联海运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后藤回漕店、韩国巡洋海运株式会社3家公司无船承运保证金已被执行划扣,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补足保证金,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15条规定,终止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附件:终止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2008.5.4).xl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