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交强险?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我必须要投保交强险么?未按规定投保会怎样?
是的,如果您有机动车,必须要投保交强险。未参加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
三、交强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而商业三责险设计有相应的免赔率、免配额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和以往的车险有什么不同?
最大的不同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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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制 保 险 |
商 业 三 者 |
强制性 |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
自愿投保 |
条款费率 |
价格、条款全国统一 |
各公司按照规定确定,各地也有不同 |
定价原则 |
不盈利、不亏损 |
无特别规定 |
赔偿限额 |
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60000元,包括: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400元) |
根据需要,保额可自己选择,5万元-1000万元不等,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
经营资格 |
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公司 |
申请获得 |
赔偿顺序 |
- |
在交强险之后赔付 |
五、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六、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全国各地实施统一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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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偿限额 |
无过错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 |
50000元人民币 |
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 |
8000元人民币 |
16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 |
2000元人民币 |
400元人民币 |
七、我已经购买的商业三责险依然有效吗?
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待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八、我一直没有购买商业三责险,现在也需要购买交强险吗?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的车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辆,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投保交强险。
九、去哪里买交强险更便宜?保障一样吗?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障内容,统一的基准保费。也就是说您在全国各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价格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异,获得的保障也是一样的。但是,您除了要买交强险,还得购买商业险,同时各家公司的服务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