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境外收货方因或物品质与出口合同所定不符而要求退货时,原出口企业应如何办理货物复进口(又称退运)的海关手续呢?
答:不少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由于储运过程中,货物发生霉烂、变形或货品规格不服,境外收货方往往要求退货,遇到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凭下列证明和单证资料向原出口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 境内外销售双方的申请报告个一份(须盖有公司章),如属部分退运,则应在报告中注明放弃不退部分的退税申请。
2、 境外公证行的证明文件(中文版),加盖公证行印章。
3、 当时出口户货物的外汇核销单。
4、 属退税货物应提交原报关单退税联
5、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为核销外汇或注销已核外汇的证明。
6、 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际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7、 原出口货物销售双方的合同,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材料无误后,开出联系单交货主到单证管理部门查单(原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联),核对相符,则开具同意退运联系函交出口方凭以办理退运货的进口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