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装运期限的因素
(1)客户开证不及时,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开证,快要装船了,信用证还未到。有的是信用证虽然来了,但是规定的装期已经过期了。有的是客户不愿意修改信用证的装期,造成货主很大的被动,只能担保出运。
(2)工厂交货不及时。工厂产生制造方面的原因。
(3)国内集装港运输方面的原因等,影响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出运。
(4)船期问题。主要是信用证的最迟装期和工厂的交货期与船期衔接不上,只好逾装期出运或推迟装运。
影响信用证有效期与交单期的因素
(1)客户开来的信用证有效期,来证时就已经逾期,或来证时未逾期,因未及时执行造成逾期,而客户又不同意修改信用证。
(2)提单不能及时到,或因修改提单造成过有效期和交单期限。
(3)由于装运货物的变化,信息交流环节脱节,影响了其他单据的及时修改善制。
(4)装期与有效期间隔太近,没有足够的时间善制单据或提供外部单据。如提单、检验证、产地证、保险单。
(5)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国外。
解决这三种时限逾期的办法
(1)订立合同时,要明确信用证开到我方的时间,及时催促对方开证。
(2)订立合同时,要把装期、有效期结合船期及工厂交货期设置好,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避免不切合实际而造成逾期,这是解决逾期的重要环节。
(3)要尽量争取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在国内,为善制单据、交单议付争取到宽裕的时间。
(4)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不能太短,尽量争取以不少于10~15天为原则,越长越好。建议可户在开证时,增加自动延期条款,以防范逾期和解决可户不修证或不及时修证的困难。至于要自动延期多少天,可根据业务操作情况加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