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此次调整使得成品油零售价格连续三个月实现每月调整一次。
据了解,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经过了两个阶段。1998年6月,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汽、柴油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 具体零售价。当时只参照新加坡市场的成品油价格。2001年11月份起,该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参照新加坡市场油价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如果三地加权平均价格按月变动幅度超过8%,发改委就可能在三地加权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加运费后制定出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以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定最终零售价格。
该机制的两个原则是,一方面与国际价格接轨,一方面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但为了使国内经济尽量免受国际油价影响,此前,该机制在执行时更侧重于第二个原则。
报道援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的话表示,2001年,该机制形成时,国际油价保持相对平稳,中国进口原油也不多。但是,近两年国际油价波动剧烈而且频繁,加上国内进口量逐步攀升,国际油价对国内油价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通过主观调控,施加过多影响开始变得不现实。
能源专家、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表示,在国际油价高涨的情况下,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的难度开始加大,成品油定价即使不向“与国际接轨”这个原则倾斜,也必须同时兼顾两个原则。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表示,在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既与国际接轨,又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这两个原则不会发生改变。
戴彦德分析认为,强调与国际接轨,是因为我国有部分原油需要进口,国内油价必然受国际影响。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又自己生产一大部分原油,而我国的整体物价水平并未与国际接轨,所以,国内价格又不可能调整到与国际价格完全一致。从此次调价来看,并不会影响整体物价水平,所以也不违背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的原则。
不过,在坚持这两个原则的前提下,成品油价格机制仍有待改革。申银万国分析师黄美龙表示,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最大的弊端就是滞后期较长,今后的改革方向是缩短滞后期。之前,滞后期有时长达数月,不过最近三个月调价的滞后期已经缩短为一个月。
实际上,在6月份于哈尔滨召开的“黑龙江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曹玉书就指出,未来的成品油价格要从滞后油价向实时油价转变。这是迄今为止,监管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目标做出的最新表述。(作者:史宝华、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