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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那些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的航行计划缺陷(上)

http://www.jctrans.com/ 2020-06-11 《航运交易公报》2020年第22期

导读: 2011年5月18日凌晨,集装箱船“CMA CGM LIBRA”轮在高潮后半小时左右离开厦门港码头,当时船舶吃水15.15米,高潮潮高6.1米。

  鉴于船舶在编制航行计划时没有把航海通告中关于中国厦门港航道外水深不可信的内容进行正确的标识和提醒,英国海事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决“CMA CGM LIBRA”轮船东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因此作为承运人无权请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该判例改变了业内对船舶不适航的认识,使由于航行计划缺陷导致船舶不适航可能成为业内和司法界的普遍观点。

  案件回顾

  2011年5月18日凌晨,集装箱船“CMA CGM LIBRA”轮在高潮后半小时左右离开厦门港码头,当时船舶吃水15.15米,高潮潮高6.1米。虽然船舶编制的航行计划将出港航线全都设计在航道内,但在实际航行时,船长考虑到潮高正在慢慢降低,为避开在14-1号浮附近航道内图显14.1米左右的浅滩,船舶于14-1号浮前驶出航道,但由于14-1号浮与14号浮间距离不足以让船返回航道,最后搁浅在九节礁与浯屿之间图显30米等深线的水域。2010年12月发布的“NM 6274(P)/10号航行预告”已提示“厦门港航道内最小水深14米,但航道外海图水深不可信”。船长却因故没有怀疑海图上显示的航道外水深,最终导致船舶搁浅。

  判决理由

  业内普遍认为航行时由于船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船东可以免责,所以此案事后有92%的货物权益人接受并支付了船东提出的共同海损分摊款。但仍有8%的货物权益人拒绝分摊共同海损并提起诉讼。一审和上诉法庭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及下述理由,一致判决承运人未履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导致船舶搁浅,货方有权拒绝分摊共同海损。

  1. 航行计划有缺陷并导致船舶搁浅:国际海事组织1999年发布的《航行计划指南》,要求航行计划包含“所有危险情况”。该轮二副准备的航行计划和常用海图并未提醒船长注意航道外的海图标记水深不可信。

  2. 不适航发生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划定了1条明确的时间界限,海运货物的风险分配因而有了2套制度。第1套制度为承运人施加了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得委托的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第2套制度为承运人免除了开航后发生的航行和管船过失导致的货损责任。法官强调,就像开航前准备物料备件,船舶适航包括船舶应配备包括适当的海图在内的文件,在船舶开航前,由二副准备的有缺陷的航行计划和未更新的船用海图都属于可能致使船舶不适航的船舶“特性”。

  3. 船东没有尽到谨慎处理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是承运人不得委托履行的义务,船长、二副未谨慎处理,准备了有缺陷的航行计划,也等于承运人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在本案例中船东也曾提出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SMS)中包含了适当的航行计划规划指南,并按体系要求安排合格的审核员进行内审,但被法官拒绝。理由是:一个完善的SMS可能为船东的克尽职守提供证明,但是为了遵守《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仅靠船东自身的努力使船舶适航是不够的,船东必须确保所依赖的适航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已经谨慎处理包括编制合适的航行计划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这种责任是不能委托的。尽管大部分企业有一定的审核程序,但通常船东都会依靠和采纳船长的计划,根据以上法官的解释,给船东在编制和审核航行计划上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船东如何确保船长和驾驶员克尽职守编制完善的航行计划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 完善体系和航行计划指南以及图书资料改正规定并加强船员培训。

  2. 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监控:(1)航行计划需得到企业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2)登轮访船时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特别是临告和预告的改正;(3)督促船长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4)航行计划上除图书改正的简要情况外,应增加本航次所有用图有效的临时和预先通告号及改正情况。

  3. 电子海图和图书的使用已给图书的改正提供很大便利,但仍在使用纸版图书和以纸版海图为主要航行手段的船舶,企业应为其配备电子航海通告服务和描图纸,以便图书及时改正,同时方便企业在线监控。

  4. 保留所有措施的相关证据以备抗辩之需。

  配备最新版海图

  海图有缺陷使船舶不适航已经是业界长期的共识。本案法官强调,就像开航前准备物料备件,船舶适航包括船舶应配备包括适当的海图在内的文件。在船舶开航前,由船舶驾驶员准备的有缺陷的航行计划,与未更新的船用海图一样,都属于可能致使船舶不适航的船舶“特性”。随着纸版海图向电子海图的过渡,海图的供应已能“按需必达”,但以下情况仍需注意。

  1. 电子海图覆盖区域或引用数据精度不满足安全航行要求时,应提供更详细精确的纸版海图。

  2. 以电子海图为主要航行手段的船舶,应满足沿岸国配备相关纸版海图的要求。

  3. 配备双套电子海图的船舶在其中一套电子海图发生故障后可能获得豁免允许航行,但应配备至修理港的备用纸版海图。

  4. 本案法官认为,随着条件改善,船舶适航的标准也将提高。所以,船上应配备在航行中获取新出版海图的途径和手段并及时寄送最新的电子海图数据光盘。

  (编者注:下篇所涉及的不适航问题包括开航前没有对图书进行改正并识别所有危险,UKC、安全水深/安全等深线等航行参数计算和设定不准确,不是泊位到泊位的航行计划)。

  (作者单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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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海运 航运 港口 集装箱 干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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