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承保范围内的风险
但是,并不是投保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就可以万事无忧了。货运代理责任险只是企业在完善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的补充,是一种将无法预见的风险转移的权宜策略。如果将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保险公司上,最终受损的将是货运代理企业自身。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降低和减少其承担的赔付责任,会制定出相应免赔条款。
如下列风险一般不在承保范围:
(1)凭借私人或银行保函,而不是提单或物权凭证交付货物,对这样的意外事故,货运代理应向客户而不是保险人索赔。
(2)为损坏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或预借提单,以求得赔偿(这样的赔偿根据某些国家的法律被认为是欺诈,并且对托运人或保证人是不可实施的)
(3)向船舶所有人故意错误申报货物的种类和体积,这实际上是欺诈,产生的后果保险人不予赔偿。
(4)没有从客户那里收到运费,(这是货运代理不得不自己承担的信誉风险,除非其有信誉保险或运费保函)。
(5)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6)其它通常的除外责任,如放射性、核辐射、被保险人的破产以及走私等不法贸易引起的危险,以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轻率的行为。
货运代理企业既不能盲目地相信自己的能力,或有侥幸心理,同时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保险公司。货运代理企业的风险防范只能是以加强自身防范能力为主,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为辅,企业才能健康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