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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

  • 商业流通业实行“零供规则”势在必行

    www.jctrans.com 2006-2-4 12:36:00 江苏经济报

  •   连日来关于深圳“零供之争”的报道引起相关专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发表意见认为,“零供之争”是我国商业流通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从制度设置上规范零供关系,对于推动中国商业流通和谐发展意义深远。

      任玉岭也于日前投书媒体,对规范连锁超市经营行为提出六项建议:

      一是制定和出台连锁超市经营的法规和法律。连锁超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但至今连锁超市的经营还处在法律的盲区。

      二是加强对连锁超市的监督和管理。基于连锁超市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应将其视为重要的社会隐患,增强对其监督管理的紧迫感。既要加强对超市发展的宏观调控,防止超市发展过多、过乱和恶性竞争,又要做过细工作,对开连锁店确定资本要求,严格验资程序,防止抽逃资金。

      三是规范连锁超市与供应商的合同条款。为了确保生产发展和工人就业,在市场秩序的维护中要高度重视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根本利益。因此,需改变超市单方起草合同的不合理现状。建议由商务部编制和出台相对公平的合同文本,规范和保证双方应得利益。对各种应收费用要做定量限制,对不该收取的费用应严加禁止。

      四是确保连锁超市按期结账和返款。为防止连锁超市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乃至圈钱和诈骗,应在出台的法规和法律中明确结账和返款的时间表,对逾期不予结账和返款者,应规定向供应商交付有约束力的滞纳金。对发生60天仍不结账和不返款的连锁超市,应对其发布红色警告,并通知供应商对其终止供货合同。

      五是转变对连锁超市执法保障软弱无力的现状。当前之所以有较多连锁超市肆无忌惮地进行圈钱和诈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法部门无所作为。为了消除隐患,必须提高执法部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要把好超市更名和更换法人这一关。二是要在问题发生后及时封存店铺、开展审计,严防为业主开后门,包庇业主转移资产。

      六是坚决打击行贿受贿。连锁超市之所以能够“以强凌弱”,我行我素,甚至卷款潜逃也无人追究,此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他们通过行贿,寻到了保护伞。为了解决好连锁超市诸多问题,确保执法公正,应坚决打击行贿受贿,并需出台相关规定,制止连锁超市节假日向公务人员发放购物券(卡)的违法行为。

      作者: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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