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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物流 多了还是少了?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2-7 16:15:00 网易博客

导读:目前,在我国蓬勃发展的物流领域,正当第三方物流(3PL)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时......

  目前,在我国蓬勃发展的物流领域,正当第三方物流(3PL)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时,业界有关第四方物流(4PL)的话题也偶见报端,有的提出我国要发展4PL,甚至国内个别企业已声称自己要做4PL。

  由于“第四方物流”是个舶来词,加之国内学术界与企业对其理解上的见仁见智,说法不一,造成许多从事或准备开展物流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到底什么是4PL?有无必要提倡和发展4PL?谁能成为4PL提供商?近日的国际经贸消息之物流周刊发表署名王焰的文章,对发源于美国的4PL的概念、运作及问题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第四方物流的发展进行了探讨。4PL应运而生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外包物流的利益,必须有一方来管理和第三方提供商的关系。

  但是,谁充当管理者的角色更合适呢?是货主、第三方还是其他中介机构?在美国,许多利用第三方物流(3PL)提供商协助管理其物流运作的公司提供了满意的效果。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说,该公司的供应链在1994年和1995年虽经严格测试,但销售额增加60%时,公司的预测和物流能力还是达到了极限。公司为发展做了准备,但来势之快致使预测出现困难。Caliber物流公司提供的方案解决了这些问题,他们还节约了在进货运输方面的费用。对3PL提供商的能力作出乐观估计的公司并非只此一家。基于众多3PL实现的财务利益,其他主要公司对3PL提供商也感觉良好,增加了对外包的利用。比如,最大的3PL提供商Ryder综合物流公司,在不到5年的时间,其收入从10亿美元增至18亿美元。另一出众的物流公司GATX客户现超过600多家,并宣称年收入达3亿美元,年增长率保持在5%到10%之间。尽管如此,仍有客户对3PL提供商在改进他们的物流与供应链功效上是否会有所突破心存疑虑。在当今的供应链竞争时代,技术的进步也驱使客户对服务期望值不断提高,使得企业重新评估自己的供应链战略。

  传统上,企业试图通过优化库存与运输、利用地区服务代理商以及3PL服务提供商,来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增长。但在今天,客户需要得到包括电子采购、订单处理能力、充分的供应链可见性、虚拟库存管理以及必不可少的集成技术在内的、实质性增加的服务水平。一些企业经常发现3PL提供商缺乏当前所需的综合技能、集成技术、战略和全球扩展能力,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为改变此窘境,某些3PL提供商正采取步骤,通过与出色的服务提供商联盟,来提高他们的技能。其中最佳形式是和领先的咨询公司、技术提供商结盟。随着联盟与团队关系不断发展壮大,一种新的外包选择开始出现。企业正向单一的组织外包其整个供应链流程,由他们评估、设计、制定及运作全面的供应链集成方案,所以,一种尚有争议的管理3PL服务的新模式正初显端倪,这就是第四方物流(4PL)。 

  这种新模式的首要提倡者是安盛咨询公司,公司的咨询顾问认为,采取全然不同的方法管理3PL提供商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安盛公司提出了所谓的4PL概念,甚至注册了该术语的商标,并定义为“一个调配和管理组织自身的及具有互补性的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与技术,来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供应链集成商”。虽然4PL术语归安盛所有,但其他咨询公司开始以“领先的物流提供商”或“总承包商”的名称提供类似服务。不管如何称呼,这种提供商可以通过影响整个供应链的能力,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与价值。支持该论调的专家认为,3PL供应商缺乏跨越整个供应链运作以及真正地整合供应链流程所需的战略专业技术。3PL供应商的优势在于运输和仓储,他们的外包运作只能获益一时,而无法实现长期持续的节约。4PL提供商可以为其客户实现更大的价值。成熟的专业咨询公司有了这方面的实施技术。当一个公司考虑新技术时,咨询公司真正能在开始时就引进,要么提供他们自己的方案,要么整合来自另一提供商的方案进入客户的运作中。

  另外,4PL可以不受约束地去寻找每个领域的“行业最佳”提供商,把这些不同的物流服务整合,以形成最优方案。而3PL要么独自,要么通过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转包商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它不太可能提供技术、仓储与运输服务的最佳结合。由此看来,国外的4PL的本义是从集中于仓储和运输的提供商(3PL提供商)到提高更加集成的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的发展。除了仓储运输服务,4PL供应商还提供了包括供应链管理和解决方案、管理变革能力和增值服务等。4PL的成功关键是以“行业最佳”的方案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技术。4PL方案的开发对3PL提供商、技术服务提供商和业务流程管理者的能力进行了平衡,通过一个集中的接触点,提供了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4PL将客户的供应链活动和贯穿于这些“行业最佳”的服务商中的支持技术,以及他们自己组织的能力集成到一起。这里描述的4PL供应商不再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安盛咨询公司在欧洲已有两次成功的4PL运作。

  7年前,为了管理在欧洲的维修部件的物流业务,安盛公司和菲亚特的一个子公司合资成立了新的物流公司,进行与备件管理有关的计划、采购、库存、配送、运输及客户支持等作业。其中,安盛公司占20%的股份,提供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及运作管理与重组方面的专业技术;菲亚特子公司占80%的股份,投入位于6个国家的仓库、775名雇员以及部分资本,并负责运作管理。7年多的回报达6700万美元,节约额中的2/3左右来自运作成本的降低,还有20%来自库存管理,15%来自货运成本,新物流公司履行订货的准确率达到了90%甚至更高水平。在另一项称为“连接2020”的4PL运作中,安盛公司承担了管理的任务。“连接2020”是英国公用水事业中最大的泰晤士公用水事业有限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其建立是为公用事业提供物流与采购服务。它把全部服务外包给由安盛咨询公司进行管理并提供人员的一个运作部门ACTV。ACTV每年的营运费是1500万美元,包括采购、订货管理、库存管理和配送管理。结果显示,供应链成本降低10%,库存成本减少40%,供货延迟成本下降70%。安盛确定了3种可能的4PL模式:“协助提高者”,即4PL为3PL工作,并提供3PL缺少的技术与战略技能;“方案集成商”,即4PL为货主服务,是和所有3PL提供商及其他提供商联系的中心;“产业革新者”,4PL通过对同步与协作的关注,为众多的产业成员运作着供应链。在欧洲的例子属于其中的“方案集成商”的模式。在当前的实践中尚无“产业革新者”模式,但许多行业可以从这样的解决方案中获益。

  当然,4PL要赢得客户或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广泛认同有待时日,但咨询公司与3PL公司的逐渐融合已经出现。不少3PL提供商开始接受4PL概念,因为他们认识到建立联盟有助于从广度、深度上增加他们的能力。这种联盟方式的一个例子就是安盛、Ryder综合物流、i2技术和IBM等公司之间关系的建立。这些联盟是3PL今后的发展方向,对整个供应链解决方案进行管理与监控的将是4PL。可是,安盛的联盟伙伴并不完全赞同这种观点。比如,Ryder综合物流公司承认在这些公司中存在这样一个联盟,它给客户提供了一个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但是,Ryder不认为安盛是联盟的管理者,虽然安盛提供了与技术伙伴的投入精密配套的重要战略思想,但Ryder一直觉得他们自己在和客户的关系中,是领先的物流提供商。适合4PL模式的提供商联盟正在美国推行,但对此持反对态度的也不在少数。USCO物流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认为,没有理由在客户与3PL之间插入一个实体,他们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发展与更多客户联系的基础上,不需要任何机构插足。他们的客户想保持直接的关系,他们认为自己就是集成物流服务提供商,他们的客户也这样看。GATX物流公司的总裁也对3PL提供商无法成为客户的战略伙伴的说法感到不满,并谈到,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成为其客户的一个合格的营运伙伴,为了战略目标,也和客户密切协作。例如,某客户有一开发新市场的秘密计划,甚至客户公司内部知道详情的也为数不多。GATX参与到这个秘密团队中,以提供一个缜密的供应链战略,拓展市场。

  该总裁确信,4PL趋势是咨询公司业务向3PL市场延伸的一个尝试。咨询公司在提高管理3PL关系方面表现出色,现在,他们不想只是一个短暂的顾问,而且想在3PL领域建立持久的业务。4PL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成本。3PL物流的目标是把成本从供应链中剔除出去,而4PL的规则增加了另一环节。企业到底需要多少管理部门?并为此支付多少费用?咨询公司能否像3PL那样提供管理的连续性也值得怀疑。当3PL公司安排一名经理负责与客户的关系时,此人可能会在相应位置上长期保持多年的关系,重要的是,这名经理也许更熟悉客户及客户的业务。而处在这一角色的较年轻的咨询雇员很少与受雇的咨询公司坚持两年多的关系,管理的连贯性又从何谈起呢?安盛公司承认他们的确想扩大业务,以超越典型的咨询服务模式,不仅仅是花些时间,为客户提供一些书面报告。理想的是,准备通过在企业中扎根,像安盛在欧洲的合资一样,来获得收入。安盛公司相信有足够能力给供应链带来价值,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关系可以产生利润供大家分享。货主自己又是怎样考虑的呢?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人员谈到,他们和当前的3PL关系非常融洽,但不会对4PL概念拒之门外,主要因为技术和通讯在其供应链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虽然在流程重组和新系统方面的花费不小,但仍未和下游经销商、上游供应商建立起充分的链接。

  他们正在寻求更多的数据可见性,而不仅仅是发送预测与汇报。这方面可能需要更丰富的经验。也许这正好是咨询公司的顾问们所擅长的。由上所述,也许我们对4PL的背景及来龙去脉能有一初步的认识。按照市场对4PL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要求,严格来说,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4PL提供商,即使今后出现的话,也可能会是某些大型3PL提供商通过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或与其他企业结成联盟而形成的,其他如信息技术公司、咨询中介机构等还没这样的整合能力。其实,和企业名称中是否冠以“物流”两字一样,称不称为4PL倒是其次,关键在于了解4PL的本质及其具有的服务功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物流运作新思路、新理念,并为企业所用。

  一位物流同仁说得好:把科学的物流理念交给企业。所以,从理论角度讲,在物流思想上百家争鸣必须提倡,也应该积极关注国外先进的物流管理与技术动态,来充实完善我国的物流理论体系,更应该科学地解释物流、理解物流,才不至于在指导规范企业实践中出现偏颇,从而真正有助于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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