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架构,我国流通部门的发展还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需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的关键问题。
1.以分散化、小型化、初级交易方式为特征的传统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仍占据着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
首先,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单体分散经营的流通主体所占比重较高。在全国1300多万个流通主体中,单体经营的个体商户在全部流通主体中的比重高达93%。规模以上大中型流通企业仅有11000多家,占全部流通主体比重不到1%,其中销售额上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仅为200多家。
其次,以满足初级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业态形式大量存在。在零售环节,百货商店、个体商店以及集贸市场是最为主要的零售经营形式,其中个体商店在全部零售市场的份额约为30%;遍布城乡的各类集贸市场,其交易额约相当于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在批发领域,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及各类销售代理承担着主要的批发职能,市场份额接近70%;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的批发交易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期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发展尚不尽如人意。
第三,流通现代化总体水平较低。目前流通领域从设施到管理手段都比较落后。
2.缺乏完善的商业规则,流通秩序混乱与竞争环境恶化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首先,流通规制还不健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政府对流通领域的规制主要集中在价格、营业时间、开办大型流通企业等方面。
其次,在交易规则方面也存在许多疏漏。一方面,流通领域缺乏一些基本的商业规则,如缺乏商业结账周期的规则,多数流通企业的结账周期在3个月至半年,有些企业甚至在1年以上,远高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1-3个月的商业结账周期。其结果是相当部分的流通企业没有商业资本积累,基本依靠挤占生产企业的资金来开展经营。另一方面,对一些经营形式、交易方法也缺乏具体的行业规范,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包括外资零售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滥收通道费的做法,严重危及了整个零售行业的利益与形象。
第三,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缺乏必要的质量与标准化要求。质量均一的标准化商品是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流通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基础。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许多涉及千家万户的农产品、食品、日用小商品仍然是以自然形态进入流通和市场,为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充斥市场提供了方便,也极大地影响了流通效率的提高。
3.部分重要商品流通市场化程度低,政府对重要商品流通的管制与调控还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
目前粮棉、石油、成品油、烟酒、食盐等部分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虽然这些重要商品的指令性计划目前已基本取消,但政府仍然在市场准入和批发经营权等方面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流通管制措施,尤其是采取了限定国有流通企业、专营等方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国有流通企业垄断格局。
国家对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也存在许多不适应市场变化要求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重要商品的储备问题上。一方面,政府的储备责任过大,如粮食主要是依靠中央与地方两级储备,缺乏市场主体设立商业储备的规则与要求,急剧膨胀的政府粮食储备,不仅给政府造成了巨大财政负担,而且也很难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某些重要商品如石油,尚未建立包括国家战略储备、商业储备以及资源储备在内的石油储备体系,在我国石油消费越来越倚重国际资源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对国内油品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
4.国有流通企业与多元化流通主体竞争地位不平等,政府对国有流通企业保护和干预依然较强
在多元化流通格局稳定发展的今天,国有流通企业仍然有着相当的市场影响力,而且享有较为优越的政策优势,政策资源乃至一些市场资源仍然比较多地集聚在国有流通企业中,如上市融资、重要商品流通的市场准入与垄断特权等。与此同时,政府对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行政性干预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流通领域加快结构调整、应对加入WTO的过程中,各地出现了许多政府导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流通企业重组、兼并及合并的案例,形成了一些大型、乃至超大规模的流通集团。政府的干预不仅有违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规则与要求,而且继续强化了国有流通企业与多元化流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5.流通领域缺乏系统、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影响了流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领先地位
受体制变化和政府职能部门调整等因素影响,流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责在过去的十年中变动非常大,使得近年来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趋于减缓,更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长期发展规划。其结果,一方面是政府及流通主管部门难以全面推进流通领域的发展,只能在连锁经营、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出台促进措施;另一方面,政府也很难对流通领域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与引导。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思路与重点
1.以“创新与规范”的思路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尽快明确新时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与流通领域总体发展规划
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流通要素的作用,通过加快流通创新促进新型流通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发展,形成与我国市场体制、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具有更高流通效率的新型商品流通体系;通过健全与完善流通规则,形成统一、公平与充分竞争的市场流通秩序。因此,“创新、规范”是新时期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
2.多种途径推进新型流通组织发展,营造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型流通组织体系
加快新型流通组织的发展,营造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型商品流通组织体系是改善市场流通秩序、提高商品流通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其主要途径有:
第一,继续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组织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并在未来5-10年基本确立连锁经营组织在流通业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鼓励多元化流通主体之间、不同区域流通企业之间、流通企业与上游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与外贸等不同环节流通企业之间的的重组、合并与联合,突破流通领域传统的依部门、环节、地区分离的板块结构,营造新型的流通组织模式与大型流通企业。
第三,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
第四,促进现代流通经营方式与业态的发展,用现代化的交易方式改造传统的流通方式与组织形式。在结合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推进连锁经营组织发展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发展新型批发形式和组织,以加快对传统批发交易形式的改造。对于大宗生产资料的交易,要利用规范化和标准化拍卖市场、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形式来改造和完善现货市场,并积极、稳妥地开发期货交易新品种、推进期货市场发展;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进行规范化的公司改造和逐步引入拍卖制等现代交易方式的同时,可借鉴日韩模式形成以中心城市的中央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区域市场和产地市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产品集散、交易与物流配送体系。此外,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的信息化,鼓励流通区域依托信息技术与客户网络基础,延伸和发展社会化物流配送服务。
3.加快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商品流通的市场化
针对部分重要商品流通市场化程度低、存在比较突出的国有流通企业垄断的现实,应积极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首先,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促进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在粮食和棉花方面,应加快建设以现代批发市场为核心的粮食、棉花现货市场体系,促进粮棉市场价格的形成和合理流通;针对我国石油总体供求状况和进口快速增长的情况,认真研究和确立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开放石油期货交易,以形成反映我国市场石油供求状况的合理价格水平。
其次,建立规范、透明的流通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以保障重要商品流通领域实现公平竞争。根据重要商品的特性和政府调控的需要,确定从事特殊商品流通的市场主体资格,采取资格认证、许可证、特许经营等多层次、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实现公平竞争。
第三,建立规范化的储备制度和干预制度,确保重要商品市场稳定。应尽快形成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与调控体系,特别是要明确和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商业储备的责任与规则,以加强政府对重要商品资源的调控力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此外,政府还要针对特殊情况建立必要的干预制度,如价格干预等。
4.建立和完善商品流通法律法规,为多元化流通主体创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与市场流通秩序
建立市场流通体制、实现商品的有序流通,需要从流通主体的市场准入、交易行为、交易规范、商品交易标准等方面来加强流通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前需要尽快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一是有关流通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如特许经营法、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二是关于商品交易标准建设,特别是针对农产品、大宗生产资料等商品的进入市场的质量、包装、标识标准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政府宏观调控与干预的法规,如商业储备法、价格干预实施规则等。
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实力雄厚的外资流通企业快速进入和拓展我国市场的现实,政府应当为多元化的市场竞争创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与规则。除了尽快完善相关的流通法律法规、保障各种流通主体公平、有序地参与流通领域竞争之外,还要尽快清理现有的一些优惠政策,避免一些特殊流通企业如外资流通企业、国有流通企业享有不同于其他经济成分流通主体的政策优势或超国民待遇。
5.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促进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的合理调整
虽然中国流通领域多元化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但在未来5-10年内,国有流通企业仍然要参与市场竞争,并一些特殊商品流通领域发挥作用,国有资本也难以全部退出流通领域。因此,提高国有流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流通领域国有资本的效率应当成为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整体要求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基础上,要积极促进和引导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的合理调整,对于那些已经丧失竞争能力、资产质量比较低的国有流通企业,要通过出售、拍卖、租赁以及托管等方式加快国有资产的退出。
作者: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