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基本险别
1)陆上运输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2)陆上运输一切险:除陆上运输险,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赔偿
(2)责任起始与终止:仓到仓,发货仓——收货仓;或运抵最后卸载车站满60天为止。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基本险别
1)海上运输平安险:海运货物损失的最基本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运输工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货物损失责任;抢救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等。
2)海上运输水渍险:除平安险外,对被保险货物遇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损的赔偿
3)海上运输一切险:除平安险和水渍险外,因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由于运输延迟、货物本身特性造成的损失、物价下跌损失,以及因战争和罢工造成的损失。
(2)附加险:对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
1)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单独项目投保,只能在其他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特性增加。
2)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等。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基本险别
1)航空运输险:自然灾害和空难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航空运输一切险: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责任起始与终止
仓到仓,发货仓——收货仓;如未进仓,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4、保险索赔
(1)损失通知
(2)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3)采取合理措施救助,防止损失扩大
(4)备妥索赔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