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
b) 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
c) 按照业务要求,企业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
d) 企业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
e) 企业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
f) 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
联营型物流企业(Logistics Business Enterprise of Joint Management)
涉及综合的跨地区或跨国的物流服务时,各物流企业往往采取联营方式,即采用位于服务全程两端的地区或国家的两个(或几个)的企业联合经营的方式,联营的双方互为合作人,分别在各自的地区或国际内开展业务活动,揽到货物后,按货物的流向及运输区段划分双方应承担的工作。
独立经营型物流企业(Logistics Business Enterprise of Independent Management)
在物流服务中,实施单一功能物流服务的企业几乎全部是独立经营型物流企业。实施综合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尽管从总体上讲是独立经营,但其内部环节相当复杂。尤其在涉及到仓储、运输、联运、甚至国际联运的情况时。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各服务全程的两端及中间各转接点处均设有自己的子公司或办事处等形式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处理有关服务业务等运输和衔接中所需的一系列事务。
代理型物流企业(Act for a Logistics Enterprise)
在服务全程的两端和中间各衔接地点委托外地区或国外同行作为物流服务代理,代理或安排全程服务中的分运工作和交接货物,签发或回收联运单证,处理交换信息代收支付费用和处理货运事故和纠纷。这种代理关系可以是相互的,也可是单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