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面试定于考试日当天下午14:00开始,考生面试地点及答辩场次及顺序由省中心在考场公布。各报名点需提醒考生答辩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考生答辩时未随身携带的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
论文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上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下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提交论文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2)二级心理咨询师论文资料指个人简历表、成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咨询过程记录。
(3)考生论文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要装在同一个文件袋中。
(4)报名点统一将论文递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各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论文时,应同时整理出应进行论文答辩的人数,实交论文人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考生将事先撰写好的论文一式三份携带到答辩考场,书面答辩前填写综合评审文件袋上的相关信息,装入论文后上交给本考场监考老师。书面答辩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考生书面答辩试卷装进考生的综合评审文件袋。秘书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业绩评估手册》由考生携带,在考试日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前递交监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