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4年第7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新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和申请资质复查的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及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