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民航局《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加强民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民航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涵盖民航科技创新各主要领域,具体领域和方向由申报单位自行确定。
二、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
2017年计划共组织认定5—10个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验室的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参见附件1和附件2,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和评审指标参见附件3和附件4。
三、认定流程和授牌日期
1.认定工作基本步骤:提交申报材料、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审核并认定、授牌。
2.被认定为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民航局将视情统一组织授牌工作。
3.以现有民航科研基地为基础提出申请,被认定为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授牌日期按科研基地通过验收的日期计算。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申报单位需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虚假申报情形,则申报无效。
2.申请认定的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应发展定位清晰,研究方向集中明确,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突出民航行业特色。
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总数为2个时,两者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面积等主要内容要相对独立,重复部分不得超过30%。
4.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报的,主建单位自身科研条件须独立满足认定条件。
5.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及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5和附件6)。请将申报函1份、认定申请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12份、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刻录成光盘1张)一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或直接送至材料受理单位。
6.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7.请各单位自行到民航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附件1至附件6详细内容。
五、材料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单位: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处
附件:
附件1:2017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doc
附件2:2017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评审指标 .doc
附件3:2017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doc
附件4:2017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审指标 .doc
附件5:2017年民航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doc
附件6:2017年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doc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2017年4月27日